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配套煤矿及选煤厂,以煤直接液化、煤制甲醇、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为主线,通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生产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化工新材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构建煤基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极,打造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绿色示范基地。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煤液化、煤气化、甲醇合成、石脑油甲醇耦合裂解、MTO、聚烯烃、聚碳酸酯和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三十余套工艺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必要的厂外工程等。
本次招标的煤气化装置是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及主要生产系统。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榆林化工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煤气化装置激冷流程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技术服务及专利/专有设备供货。技术许可相关具体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 技术许可包含:投标人授予招标人一项非独占性、不可撤销的专利技术许可,允许招标人使用许可技术,包括招标人在合同装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采购、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维修进行的改进、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该许可技术应是投标人目前最先进的且经过验证的技术。
2.1.2 工艺包编制包含: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包、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及培训手册等。其中,工艺包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招标人对许可装置进行设计、采购、建设、试车、开车和正常运营。
2.1.3 培训包括:在技术文件交付之后最迟不晚于合同装置开车前六(6)个月内,投标人应指定具有资质的专家,根据招标人的培训要求,向招标人的人员提供培训。投标人拟提供的培训需加以具体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和范围以及培训天数等。
2.1.4 技术服务包含:投标人应对许可合同装置提供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关键设备的采购、施工建设、预试车、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等合同装置各个阶段的技术服务,并随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2.1.5 专利/专有设备供货:投标人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检验、检测、运输、售后服务,以及设备相应的设计、制造、检验等所有文件资料。
2.1.6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工作范围。
2.1.7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止。
2.1.8 投标人若为境外企业,投标文件要求中英文双语,若有分歧或表述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2.1.9投标人须在工艺包开工会后20周内提交终版工艺包。
2.1.10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合同签订后20个月内,根据招标人通知将专利/专有设备全部运到招标人指定的安装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气化工艺专利技术且专利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煤化工行业激冷流程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合同业绩1份,单台气化炉规模不小于15万(N)m3/h(一氧化碳和氢气,或有效气)。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各方盖章页(境外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企业的业绩可以是合同各方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内未载明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由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0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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