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
天红项目的应急柴油发电机系统设备(AG01)。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天红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天红镇。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天红项目应急发电机系统(包含A 和B 两台相同的柴油发电机)作为一个标段整体采购。
序 |
物项 |
需求 |
单位 |
描述 |
设备分级 |
安全分级 |
抗震类别 |
质保等级 |
1 |
AG01 |
2注1 |
台 |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含燃油和辅助系统 |
1E |
SC-3 |
I |
QA3 |
注1:该项目包括2 台柴油发电机组工程机和1 台样机,样机用于鉴定试验,非交付设备。
2.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18 个月(至2025 年2 月)内投标人应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3 年(至2025 年2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5 年(至2025 年2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侵犯著作权等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3.9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10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1 制造商需持有柴油机相关的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在线发售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3 月3 日至2025 年3 月10 日23 时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