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制油建设指挥部EVA项目装码垛系统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投标人提供 2 套重膜包装码垛系统应满足包装机可移动的操作要求,重膜包装码垛系统至少包括:自动称重单元、自动包装单元、除尘系统、物料回收系统、输送检测单元、手动热封机 2 台、高位码垛单元、称重、包装和码垛机组控制系统等成套设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000803 |
自动包装系统-通用,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套 |
2 |
自动包装码垛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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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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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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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交货期:2026年03月31日完成交货。
2.1.4供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EVA项目现场。
2.1.5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运行正常使用后12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FFS重膜包装机(包装机能力不低于1600袋/每小时)和码垛机(码垛能力不低于1800袋/小时)的供货合同业绩各1份(若1份业绩合同中同时包含上述标的内容亦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标的物要求关键信息内容,投标人提供用户证明佐证亦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