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防城港电厂2025~2028年度#1~#4机组脱硫、脱硝CEMS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和范围如下,详情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与要求。
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1-#4机组脱硫、脱硝CEMS系统进行定期巡检。
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1-#4机组脱硫、脱硝CEMS系统定期校准、定期维护、故障分析及排除、维护数据采集工控机系统软件及硬件的保养维修工作。
投标方负责完成招标方#1-#4机组脱硫、脱硝CEMS系统校验记录、维护记录、备品更换记录、巡检记录、异常记录等重要记录的填报、保存工作,并完成维护范围内的环保整改闭环工作、隐患排渣治理工作。
投标方负责完成招标方#1-#4机组脱硫、脱硝CEMS系统监测站房及就地设备卫生定期清理工作。
投标方负责完成招标方#1-#4机组脱硫、脱硝CEMS系统数采仪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消缺、整改、设备防腐等工作,并协调、协助自治区、市级生态环保部门对公司环保数据核对及补发工作。
投标方负责配合各方环保检查、比对、验收及报表申报工作。
投标方负责的以上所有工作频次和标准均不得低于环保最新标准要求。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服务期:本合同服务期3年,自2025年6月20日~2028年6月19日止。
2.4 服务地点:广西防城港市东部的企沙镇赤沙工业园区内防城港电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不少于2台600MW(含)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CEMS系统)运维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和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
3.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12日 23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