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移动式制氮装置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移动式制氮装置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移动式制氮装置采购项目:
标段(包)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交货地点 |
使用单位 |
1 |
煤矿用碳分子筛制氮装置 |
套 |
1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程庄煤矿 |
抽放队 |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一批次交货至阳泉程庄煤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移动式制氮装置采购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产品资质要求:须提供煤矿用碳分子筛制氮装置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防爆证;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煤矿用移动式碳分子筛制氮装置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代理商提供本次授权制造商的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2月26日17时30分至2025年3月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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