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1.1.1招标范围
青豫直流二期2标段100万千瓦“光伏+光热”海南州共和塔拉滩10万千瓦光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项目。
1.1.2项目概况
青豫直流二期2标段100万千瓦“光伏+光热”海南州共和塔拉滩10万千瓦光热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约27㎞。场址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6°04'17.25",东经100°29'15.31",海拔高程约为296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紧邻场址区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41km²。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开阔。
本项目拟建1×100MW熔盐塔式光热电站,配置12h熔盐储热系统,配套建设80万平米定日镜场。
以上工程量按最终确定的设计文件工程量为准。
1.2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资料提交
1.2.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对设计单位编制的“青豫直流二期2标段100万千瓦“光伏+光热”海南州共和塔拉滩10万千瓦光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
(2)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评审会;
(3)提交书面评审意见。
1.2.2成果资料提交: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通过审查的“青豫直流二期2标段100万千瓦“光伏+光热”海南州共和塔拉滩10万千瓦光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评审意见”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PDF格式)。
如中标人不按协议条款及招标人的要求执行,服务期限、评审质量等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人整改,相应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3.1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光电园区内,场址距共和县以南约27㎞。场址区中心坐标为北纬36°04'17.25",东经100°29'15.31",海拔高程约为296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紧邻场址区北侧。
1.3.2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招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审查,审查会后,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会议纪要文件;招标人和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内容,补充完善会议纪要中提出的问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招标人提交修编报告,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提交的修编报告后召开收口会,确定所有意见修改落实后,15日内提交纸质版书面评审意见。
1.4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甲方单位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包含乙级)以上资信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3人员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应由审查单位中取得电力行业高级职称的全职工作人员,作为审查主持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1.6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已完成至少1项光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7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现场踏勘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9招标文件的获取
1.9.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9.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5日。
热线服务:上午8:00-下午22:00(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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