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 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汽车起重机租赁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 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电铲、卡车、工程机械等采、运、排设备及破、储、装等系统设施的检修提供吊装服务,确保满足设备检修需求。本次需要租赁汽车起重机 2 辆(台)并配备专职的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预计使用设备如下:
序号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预估量 |
控制价(元/台班) |
备注 |
1 |
汽车起重机 |
最大起重重量 150 吨 |
1 |
80台班 |
12050 |
含人工 |
3 |
汽车起重机 |
最大起重重量 25 吨 |
1 |
30台班 |
1200 |
含人工 |
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满足采购要求的设备,并提供合法齐全的设备运营证件及相关手续。按招标人相关规定或要求,进行检修设备、抢修破碎、货物装卸以及需要高空作业的其他工作。
租赁期限:2025年8月31日至2028年8月30日,共计36个月。
项目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宝日希勒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汽车起重机(吊车)及人员的租赁业绩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或单份合同服务期不少于12个月。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和至少一张与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时间须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提供的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汽车起重机(吊车)及人员租赁服务项目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至少提供 2 人(含项目负责人)有效的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7】设备要求:招标范围所需设备须全部为投标人自有设备,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或设备的产权证明。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2-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