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北侧污水管线翻修一期工程材料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北侧污水管线翻修工程项目己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核字(202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曹妃甸新城城市建设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比例为20.01%企业自筹和79.99%银行贷款。
2.4招标范围:按照行业相关规范、文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工程实际情况,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检测内容,并出具成果性文件及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规范、标准规定,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2.6服务期限:本工程检测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后结束(预计施工工期15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至少包含:1、见证取样检测。
3.2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
3.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信誉情况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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