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达茂旗零碳产业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华景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2.2 项目规模:项目总容量180MW,其中风电120MW,光伏交流侧60MW,容配比1:1.2,配建45MW/180MWh(25%/4h)储能。本项目拟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红塔220kV变110kV侧,送出线路长约30k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2025年4月份开工,2025年11月30日投产。具体工期以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CHDTDZ046/16-ZB-30801):勘察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文件的编制)、所有设备材料采购(风电机组、塔筒、光伏支架(不含逆变器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GIS、储能系统和电缆由发包人供货采购)、监造(发包人集采设备除外)、运输(乙供设备,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建设临时租地、风光储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生态环境友好策划、智慧技术应用策划、精品工程创建策划、绿色低碳建造策划、达标创优策划、质量工艺策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工程档案整理及移交等一揽子工作及配合协调发包人负责的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三项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1.至少累计200MW(单个项目容量均不小于100MW)及以上风电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2.至少累计100MW(单个项目容量均不小于5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3.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封面(或首页)、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要求,须出具上级单位(母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连带责任的相关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26 16:36到2025-03-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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