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运输产品: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发运聚烯烃颗粒树脂(聚乙烯、聚丙烯)等产品,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发运聚烯烃颗粒树脂(聚乙烯、聚丙烯、聚乙醇酸PGA)等产品。
聚烯烃颗粒树脂包装方式: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化工有限公司聚烯烃产品多采用重包装膜,包装标准多采用25KG袋装。另有部分电缆料采用带托盘方式发运。
聚乙醇酸包装方式:榆林化工有限公司PGA产品内包装采用锡箔或铝箔,外包装采用重包装膜,包装标准均采用40KG袋装,采用带托盘运输(2.0吨)。
发运带托产品或会产生亏吨。
2.1.2预计运输数量及标段: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榆林标段)(榆林标段):榆林汽运服务,20万吨,7807.56万元
二标段(新疆标段)(新疆标段):新疆汽运服务,14.1万吨,6812.7750万元
分淡旺季运输,榆林标段、新疆标段淡旺季预计发运量各占50%。(各线路发运量用于投标总价计算,实际发运量按照招标人适时发运计划调整执行)
淡季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9月30日,2026年3月1日-2026年3月31日;
旺季时间:2025年10月1日-2026年2月28日。
运距、运价计算:以“元/吨·公里”形式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业务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从工厂到目的地,也涵盖辐射地区;部分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周边配送及短驳上站以“元/吨”形式按整数报价,具体以报价表为准。
费用结算时,属于到达库点和终端客户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给出的运距进行结算;属于到达代表库点辐射区域的,根据该库点线路单价进行结算,即运价=单价(元/吨·公里)×运距(公里)×运量(吨)。实际业务发生时,运输路线区域确定后,运距依据高德地图货车导航路线距离最短方式确定,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确因道路维修或管制,需要对运距进行重新核定时,必须依据公路管理部门发布的权威公告,甲乙双方对运距进行书面确认(管制时间段、运距核定里程、政府相关部门公告、双方盖章签字等要素齐全)。
发货目的地区及预计发运量如下表:
表1:榆林标段
发货工厂 |
线路编号 |
辐射省份 |
代表城市 |
评审运距(公里) |
预计发运量(吨) |
|
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
1 |
陕西、甘肃、宁夏、山西、青海 |
西安 |
632 |
15000 |
|
2 |
山东、河南 |
青州 |
973 |
58000 |
||
3 |
天津、河北、辽宁、北京、内蒙古 |
天津 |
830 |
30000 |
||
4 |
江苏、安徽、上海 |
常州 |
1504 |
50000 |
||
5 |
浙江、江西 |
宁波 |
1876 |
25000 |
||
6 |
湖北、湖南 |
武汉 |
1344 |
11200 |
||
7 |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成都 |
1370 |
8800 |
||
8 |
广东、海南 |
广州 |
2216 |
2000 |
||
合计 |
200000 |
|||||
表2:新疆标段
发货工厂 |
线路编号 |
辐射省份 |
代表 城市 |
评审运距(公里) |
预计发运量(吨) |
|
新疆化工 |
1 |
新疆 |
阿克苏 |
1152 |
30000 |
|
2 |
陕西、甘肃、青海、山西 |
西安 |
2551 |
20000 |
||
3 |
河南、山东 |
临沂 |
3368 |
10000 |
||
4 |
天津、河北、北京、内蒙古 |
天津 |
3061 |
15000 |
||
5 |
浙江、江苏、安徽、江西、上海 |
常州 |
3754 |
5000 |
||
6 |
湖北、湖南 |
武汉 |
3351 |
10000 |
||
7 |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成都 |
2888 |
15000 |
||
8 |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周边配送,与“线路1”新疆地区重叠时,按此标准计费。注:此项为一口价,不叠加计费。 |
50KM以内 |
12000 |
|||
51-100KM |
12000 |
|||||
101-300KM |
200 |
12000 |
||||
合计 |
141000 |
|||||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直达配送以招标方指定的送达地点为准;
预计运量仅作为招标报价计算量,不作为合同约定发运量,实际发运量以甲方下达调运通知书为准;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2.1.4服务地点:榆林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物流运输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业绩要求信息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在技术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用户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体现均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等用户盖章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2-24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03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