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大成镇花源田农旅开发产业园
2.2 规 模: 本项目利用儋州市大成镇花源田农旅开发产业园面积约120000平方米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光伏电站规划容量为15MWp,拟布置安装共23810块630Wp光伏单晶硅电池组件,47台225kW组串式逆变器、5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2.175MW容配比为1.232。
若干个组串式逆变器通过单台容量2×4000kVA、2×3150kVA箱式变压器将800V电压升至10kV;4个箱变区域分别经10kV开关站汇集后通过2回10kV线路送至附近电网10kV公用线路,本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本工程配套建设一座10kV开关站。
2.3 标段划分: 海南公司洋浦热电儋州市大成镇花源田15MW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电站PC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大成镇花源田农旅开发产业园
2.5 计划工期: 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4月下旬至少0.5兆瓦容量并网,于2025年5月下旬全部投产发电,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必须进入现场施工,并在10日内取得当地电网本项目接入方案。
2.6 招标范围:
2.6.1光伏组件、电气一、二次设备安装调试,防水、基础工程等建筑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试验、试运行、技术培训、验收、资料归档等内容,投标人承担以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防水、光伏组件、配电房、檩条、接地等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施工、调试和管理;支架、逆变器、电缆由甲方供货,因集采供应周期等原因,无法满足并网进度要求的,乙方有供应能力且能够满足进度要求的,可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参照华能集采价格进行结算。
光伏场区: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内地上附属物补偿及清理、场地平整(含开关站);光伏组件固定支架、轨道、夹具采购及施工、土建施工、设备基础施工;光伏组件及支架、轨道、夹具安装、电气设备、集电线路、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敷设、防雷接地、视频监控、消防系统、水土及环境保护设施、场区冲洗水及排水工程、场区检修道路、场区照明、场区设备围栏等光伏场区全部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内容,建筑垃圾外运,坑洼回填,需要投标人勘察现场。
开关站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开关站配电房基础、箱变基础、站内电缆沟、土建施工、开关站电气一二次设备基础及安装调试、开关站冲洗水及排水工程、开关站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开关站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值班室、站区绿化、站内道路、围栏、大门等开关站全部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内容。
其它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临建、进场道路、设备设施标识标牌、场区施工电源、施工监控、站区通信、电站集控中心接入(华能智慧运维中心)等全部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内容。
负责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并网验收、试运行、专项验收(不限于环保、档案、职业健康、消防、安全、水保、防雷等工程专项验收)、基建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等。所有试验、桩基检测、质检监督检查、环保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测评、安全设施、职业病、消防设施、档案、地调并网验收、基建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等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负责本项目地方关系协调、民事协调、补偿等事宜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场施工道路临时占地赔偿、征地补偿及土地出让金、项目场地平整及地上附属物清运施工引起的人工和机械的选用、迁坟补偿、青苗补偿(据实补偿)、河流、铁路、道路、管线、电力设施等穿跨越协调等相关工作,并取得村集体、政府等相关部门支持文件,负责工程量清单中苗木、坟地等工程量需投标单位实地踏勘,自行考虑所发生的费用。
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项目质保一年(含维护消缺、材料消耗、验收整改、项目性能试验配合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施工期间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如果使用招标人电源,电费暂定为1元/度(含税)的标准收费。
2.6.2以上招标范围中未列或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考虑不足的但本项目必须施工的项目,投标人均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项目施工,费用不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四级及以上;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或1项集中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合同,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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