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5 万千瓦,其中:风电规模约5 万千瓦-15 万千瓦(具体风电规模以最终实证实验方案为准),占地面积暂约7 平方公里(具体实施面积以最终实证实验方案为准),光伏部分占地面积约5 平方公里、风电部分共计约30 个风机点位,场址区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和方式
1.2.1 招标范围
编制完成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文物调查、勘
探技术服务报告,协助招标人取得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文物保护许可。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现场踏勘,场址范围内的文物调查、勘探;
(2)进行文物资料整理;
(3)编制文物调查勘探报告;
(4)组织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并由专家组出具专家组意见,最终取得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5)招标人提供资料后30 日内完成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的编制,协助招标人取得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文物保护许可。
1.2.3 咨询要求
按国家有关文物管理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文物调查、勘
探工作,提交的成果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内容深度的规定要
求且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评审合格的意见,并对报告中的结论负责。
1.2.4 咨询方式
(1)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五期工程文物调查、勘探报告”10 份(审定版),并提供电子版(WORD 版和PDF 版)1 份。
(2)投标人负责组织审查会,派项目负责人员参加会议,提供文物调查、勘探技术服务报告(送审稿),份数满足审查会要求,并根据审查意见负责对报
告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1.2.5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项目实施地点:大庆市大同区。
(2)项目总工期:30 日。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大庆黄和光储实证研究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
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
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入选黑龙江省配合基本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单位名录;(3)具备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应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同时具有文物考古调查勘
探能力及相关专业人员。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完成至少2个同类型同等级或同规模及以上的项目合同业绩(至少包含相关工作内容,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
页、主要工作内容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
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2 月21 日至2025 年2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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