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2025-2027年中期票据承销服务,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经规范的审批程序,招标人于2021年9月15日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793、814号),有效期2年,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公开发行中期票据产品,此次注册已于2023年9月15日到期。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经招标人2023年度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招标人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额度不超过50亿元。按照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相关要求,招标人拟选聘8家金融机构组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团,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主承销服务。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拟选聘6家金融机构组建公司2025-2027年度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团。其中,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的投标人牵头本次中期票据注册申报工作,另外5家进行配合工作。对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内的每期发行,招标人可根据协会规范要求委托一定数量的投标人作为中期票据发行的当期主承销方,主承销方同意接受招标人委任后,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协助招标人进行中期票据的发行、备案、销售及后续管理等工作。
2.3服务期限
提前筹备新一轮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工作,至本次注册额度下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兑付完成之日。实际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销资格的独立法人或者其授权分支机构;同一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仅接受一个主体投标;
(2)业绩要求:按照在万德统计(NAFMII 口径)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期票据总承销金额前20名;若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以其总部的承销总金额为准; :
(3)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2023年无连续亏损,且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以分支机构名义投标,提供公司总部上述财务报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时整至2025年2月27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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