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十三间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100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220kV汇集站施工项目已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十三间房
2.2 项目规模: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共享储能+100万千瓦风电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暂定2025年4月1日220kV汇集站基础开始施工,计划于2025年12月30日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土建工程-220kV汇集站施工(CHDTDZ046/16-SG-07601):南汇集站(红石)220kV升压汇集站、北汇集站(一碗泉)220kV升压汇集站所有建安工程;220kV升压汇集站整体所有开工及并网手续、10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并网手续,所有设备和材料(除220kV主变、一体化电源(含0.4kV开关柜)、通讯设备、SVG、35kV开关柜、35kV母线桥、分布式调相机、二次设备、110kV GIS、220kV GIS、35kV主变管型母线、220kV主变排油充氮灭火装置、视频监控、维稳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甲供设备除外)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协调及管理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工程-220kV汇集站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监管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能源监管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升压站或变电站)建筑安装施工的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19 16:03到2025-0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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