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哈密能源化工消防及应急车辆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由 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拟于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项目按照统筹规划、分阶段建设的原则实施,其中一阶段建设煤制油工程,配套建设煤矿(含输煤设施)、厂外铁路、供水、供电、新能源和生产指挥中心等工程。
煤制油工程依托淖毛湖矿区岔哈泉区块煤源为原料,建设4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占地约411公顷,总投资约560亿元,主要建设煤制油生产装置、煤气化装置、配套公辅装置和环保设施等共计19套工艺装置,产品包括油品、液体蜡、沥青焦、硫磺、硫酸铵等。项目采用先进的煤制油技术,耦合新能源和绿氢,打造现代化的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示范基地,持续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在新技术应用、产业升级创新、产业孵化带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我国煤制油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当地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采购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应急救险车1辆。上牌后交付,包含车辆费用、配套设施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服务费、增值税、上牌费等所有费用。业主负责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商业保险费用。详细要求见技术文件。
车辆用途:重型泡沫消防车适用于现场应急救援使用,也可用于园区内城镇、石油化工、厂矿等部门。 主要装备消防水泵、水罐、泡沫混合系统、泡沫枪、炮及其他消防器材,可以独立扑救火灾。 特别适用于扑救煤化工、石油等油类火灾,也可以向火场供水和泡沫混合液,是煤化工、石油化工企业、输油码头、机场以及城镇专业消防必备的装备;举高消防车即装备举高和灭火装置可进行登高灭火或消防救援的消防车;应急救险车的主要作用是支持消防队伍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部署和有效作业。它主要用于人员运输,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将消防队员运送到事故现场,从而提高了消防队伍的机动能力和运输效率。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货。
2.1.4交货地点: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岔哈泉村 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指定位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重型泡沫消防车(载液量≥18t)或举高喷射消防车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业绩证明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投标人也可通过用户证明进行补充说明,如合同业绩证明已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可不用提供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成果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2-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2-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