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内容:
供货内容:循环水药剂(年运行时间按8000h计);桶装,25Kg/桶;供方具体的供货范围见下表:
产品名称 |
年用量(吨) |
要求 |
备注 |
缓蚀阻垢剂a |
6.5 |
用于空分制氧循环水系统 |
提供的药剂产品为无磷药剂配方,不含排放管控金属(若含,需提供管控金属指标),缓蚀阻垢剂、非氧化性杀菌剂不含Cl元素,对系统水处理后达到投标方所要求的标准。 |
缓蚀阻垢剂b |
80 |
用于其他循环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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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杀菌剂 |
125 |
有效氯(以CL计)≥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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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氧化性杀菌剂 |
36 |
异噻唑啉酮溶液,活性物含量为≥2.0% |
说明:供货时间为自签订合同时间后一年,需方通知供货后一周内到货。以上提供的数量为中标单位提供循环水药剂一年的使用量,实际用量投标方需根据现场水质情况制定药剂投加频次及用量,需满足使用方现场水质控制指标,若实际加药量超出参考值部分由厂家负责承担全部费用。供货方负责所有空桶回收。投标单位根据水处理方案向招标单位提供循环水系统全年水处理药剂(明确缓蚀阻垢剂、杀菌剂种类和数量,并单项报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有独立签订供货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供货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日,在国内单年供应循环水药剂处理循环水量超过16000m³/h的冶金或化工企业业绩2起,且在国内单年供应循环水药剂处理循环水量超过4000m³/h的空分制氧企业或系统业绩2起,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若合同无法明确循环水量信息需提供相关技术协议等双方盖章证明文件,未提供、不满足或无法明确循环水量信息按无效业绩,同一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下载招标文件(过期将无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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