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丁家房镇13.4MW分散式风电项目安装及土建施工劳务作业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资金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境内
2.2规模: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境内,中广核丁家房镇13.4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西南部,东邻大孤家子镇 和三面船镇,南与登仕堡子镇相连,西与秀水河子镇接壤,北靠双台子乡和龙山街道,项目场址中心坐标为 42 °21 ′49.91 ″N,123 ° 12 ′46.82 ″E。项目拟在法库县创新环保墙体材料厂院内建设。本场区属于平原丘陵相接地带,海拔高度介于 90~120m。地形有起伏,项 目点紧邻 S106 省道及 S2 沈康高速公路,交通极为便利,大部件运输极为方便。场区为平原风电场,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3.4MW,拟安装2台 单机容量为6.7MW的风电机组。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发包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计划开工、计划竣工时间 以监理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安装及土建施工劳务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及开闭站的建筑和安装;风电场安装工程;集电线路电缆工程及相 关调试工作;施工区域清理(含对场地周边存在阴影遮挡的屋面区域)﹔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和保修工作。现场所需的视频监控、冲洗、围栏、消防系统安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安装土 建施工作业,包括建安工程一切险等。
2.4.1其他:无
2.4.2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4.3标段划分:共分为一个标段。
2.4.4中标人数量: 1 人。
2.5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承包商依法设立且其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主要负责人等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5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主要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职称证或建造师证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4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