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白龙核电一期/海阳核电三期大件物项一体化吊装服务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山东省海阳市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一: 白龙核电一期项目
(1)提供白龙核电一期项目核岛大件物项吊装所需大型履带式起重机械(型号:三一SCC36000A)用车、维护保养和吊装服务;
(2)为白龙核电一期项目核岛、常规岛和BOP 区域30t 以上或发包人安排的部分30t以下小型及零星物项吊装提供中小型履带式起重机械(最大起重量400t/800t)用车和吊装服务;
(3)负责白龙核电一期项目大件运输码头桅杆吊(最大起重量1200t)管理、维护、使用、操作、保养等运营工作,按大件到货计划完成码头卸船、装车。
承担完成一期工程海运大件物项全部卸船结束后至一期核电工程完工期间的固定回转式起重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和照管。
2.2.2标段二:海阳核电三期项目
(1)为海阳核电三期项目核岛大件物项吊装提供大型履带式起重机(最大起重力矩≥82000t.m)用车和吊装服务,起重机械部件应满足本工程堆型大件吊装成熟吊装匹配。
(2)提供海阳核电三期项目核岛、常规岛和BOP 区域30t 以上或发包人安排的30t 以下小型及零星物项吊装所需中小型履带吊(最大起重量500t/800t/1250t)用车和吊装服务。
2. 3 计划工期
各招标项目FCD 计划时间:① 白龙核电一期项目暂定2025 年8 月30 日;② 海阳核电三期项目暂定2025 年9 月30 日。项目计划工期如下:
(1) 标段一:白龙核电一期项目
① 大型履带式起重机械(型号:三一一SCC36000A)驻场吊装时间FCD+1~FCD+45,要求FCD+0 前完成进场、安装调试具备可用条件;
② 中小型履带式起重机械(最大起重量400t/800t)驻场吊装时间FCD+1~FCD+33,首台起重机械FCD+0 前完成进场、安装调试具备可用条件;
③ 大件运输码头桅杆吊(最大起重量1200t):①运维时间FCD+16~FCD+45;②照管时间CD+46~FCD+66)。
(2) 标段二: 海阳核电三期项目
① 大型履带式起重机械(最大起重力矩≥82000t.m)驻场吊装时间FCD+1~FCD+43,要求FCD+0 前完成进场、安装调试具备可用条件;
② 中小型履带式起重机械(最大起重量500t/800t/1250t)驻场吊装时间FCD+1.5~FCD+45,首台起重机械FCD+0.5 前完成进场、安装调试具备可用条件;
(3) 各标段具体的开、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施工及服务,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分项)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同时具有:①大型履带吊(最大起重力矩≥80000tm)运维业绩;②至少有一项已建或在建工程大型物项(单体重量≥1000t)吊装业绩;业绩应为质量验收合格的施工业绩。
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② 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③ 且有五年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类似吊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项目副经理及以上人员。
5.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大问题。
6. 信誉要求:
(1)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 投标人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招标人供方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5) 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当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 被责令停业;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7. 安全质量要求:
(1)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以GB/T19001 为基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18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02 月14 月~2025 年02 月20 日23 时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