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2025年第一批光伏组件设备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江市丹徒区,位于东经 119.60°,北纬 32.17°,G233 靠近建设场地,项目地距离镇江市主城约 16km,交通便利。本项目光伏组件升压汇集至光伏电站 35kV 母线,经过主变升压至 110kV,最终以1 回 110kV 线路送入电网,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61.41MWp,交流侧容量为54.3MW。
(2)班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场址位于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勐来乡。场址区距离沧源县县城直线距离约 42km,土地类型为茶园。共分58个子阵,每个子阵通过箱变升压至 35kV 送至新建的 220kV 变电站,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199.51MWp,交流侧容量164.8MW。
(3)勐省农场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勐省镇。场址区距离沧源县县城直线距离约 24km,土地类型为茶园。共分18个子阵,每个子阵通过箱变升压至 35kV 送至新建的 220kV 变电站,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63.37MWp,交流侧容量为48MW。
(4)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国华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场址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东侧的海域之上,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7.5km,区域内水深初步估计约在6m~14.5m,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光伏区域拟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逆变器逆变后接入箱式升压变压器升压至66kV,通过6回66kV海底电缆登陆后转换为66kV陆缆最终接入至新建的陆上220kV升压站,按10%、4h配置储能系统,站内设置1台主变压器,升压至220kV后,拟由1回220kV线路送至国网系统变电站,项目直流侧总装机容量261.95MWp,交流侧容量为200MW。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四个光伏项目所需的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620Wp及以上的光伏组件供货容量不低于586.24MWp的光伏组件,以及其配套组件串接插头、配套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培训、指导安装,配合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本项目共1个标段。
项目名称 |
供货容量 |
规格型号 |
项目单位 |
交货地点 |
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61.41 |
620Wp及以上 |
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 |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新丰镇 |
班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
199.51 |
620Wp及以上 |
国华(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云南省沧源县勐来乡 |
勐省农场光伏发电项目 |
63.37 |
620Wp及以上 |
国华(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云南省沧源县勐省镇 |
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 |
261.95 |
620Wp及以上 |
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 |
秦皇岛山海关港口及周边港口 |
招标容量(MWp) |
586.24 |
|
|
|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后开始供货,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名称 |
合计 |
2025年(MWp) |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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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61.41 |
30 |
20 |
11.41 |
|
|
|
班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
199.51 |
|
29.51 |
50 |
60 |
60 |
|
勐省农场光伏发电项目 |
63.37 |
|
13.37 |
15 |
20 |
15 |
|
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 |
261.95 |
40 |
50 |
50 |
50 |
60 |
11.95 |
2.1.4交货地点:各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具体交货地点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如交货地点变化,运费不调增。
项目名称 |
交货地点 |
国华辛丰乡村振兴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新丰镇 |
班列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
云南省沧源县勐来乡 |
勐省农场光伏发电项目 |
云南省沧源县勐省镇 |
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 |
秦皇岛山海关港口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85Wp及以上的单晶双面或单晶双玻)光伏组件300MW及以上的国内供货合同业绩至少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对应的发票(至少1张)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扫描件不能涵盖以上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太阳能电池组件的CQC或CGC或TUV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内容至少包括首页、认证产品页及能体现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页)。
2、投标人须提供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盐雾8级认证证书(证书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盐雾试验认证页);或者提供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盐雾8级试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2-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2-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