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
1)结构加固
对平台及平台板底的梁裂缝、混凝土保护层、裸露的钢筋,采用针对性的维修加固措施;对出铁场厂房支柱开裂、混凝土保护层、裸露的钢筋、连接节点焊接、螺栓缺失、屋面钢架、拉条、柱间支撑等针对性的补齐、维修、加固,解决安全隐患。
2)出铁口平坦化
出铁口的1轴-5轴场地区域整体梁上翻约1.1米高,上面做架空的250mm钢筋混凝板;使用耐高温钢筋混凝土材质重新做出渣沟,沟底标高不变,沟盖板采用耐火材料重新铺设,做地面漆,中间局部铺设钢板;靠B轴的5米部分的钢结构直接抬标高约1.1米,替换原部分连接通道、出渣沟外挡棚。
3)风口平台与渣口平坦化
风口平台与渣口区域,拆除上渣沟区域钢平台,采用上翻梁架空楼板。面层与风口平台浇注100mm耐热混凝土,环高炉活动盖板更新制作,重新定位回水箱位置,预留好水管开洞及回水箱安装预埋件,炉前铁口区封闭罩上方钢结构平台加宽,底部做隔热喷涂。
4)楼梯、走廊改造
楼梯部分,原楼梯整体拆除,新加钢结构楼梯,连接外围走廊。1-2轴/B轴一直延升至楼梯口部分新增室外走廊,新增走廊为封闭式钢结构走廊,两侧为玻璃窗框形式;2-5轴/B轴部分原有室外走廊只保留骨架,拆除扶手,增设顶棚及两侧窗框,地面用地面漆。
5)出铁口背面场地平整及整个出铁场美化、亮化
拆除原9轴~10轴钢结构平台,采用上翻梁架空楼板,背立面增设一台悬臂吊车,室外4米的范围的围护结构做一体式的替换;室内地坪换地坪漆,墙及顶棚重新粉刷,门替换。
高炉原围护结构拆除,增设钢立柱及横向钢梁,重新增加围护结构,屋顶钢结构的部分构件替换(柠条、支撑等),屋面彩钢板替换,柱子美化。
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22,178,800.00)
计划工期:单座高炉工期为40日历天;单座高炉工期从招标人就该座高炉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算至完成该座高炉所有施工的内容并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止(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最后一座高炉工程完工3个月后对3座高炉进行最终验收。
2.2招标范围:对1#、2#、3#高炉出铁场进行结构加固,对出铁口、风口平台与渣口进行平坦化改造,改造楼梯、走廊,平整出铁口背面场地及对整个出铁场美化、亮化;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承包内容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项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基础、工作平台、建筑物等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场地平整到设计标高,现场建、构筑物、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等杂物清理。
2.3标段划分: /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施工资质: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 二 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或 二 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 建筑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二 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或 二 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的高级(含)及以上职称。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的 二 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中 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冶金专业相关安全工程类证书,人数不少于 1 人。
3.2.5人员其他要求: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外,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3个月(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不少于1项(含1项)高炉出铁场(含改造项目)施工或EPC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200万元;
注:以上业绩证明以合同复印件、对应合同发票【节选】、竣工验收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无效;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有合同范围内容、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总金额页,否则视为无效,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4诚信要求:
3.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经查询还存在其他不良信息,则招标人将根据风险情况取消有效资格。
3.4.3 投标人无不良业绩记录,不得被列入《失信商业伙伴名单》,不得被列入《整改期供应商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失信商业伙伴名录》。
3.5财务要求:需提供2023年度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不超过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于本招标公告有效期限内,即 2025 年2月13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25年2月 19日 17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工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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