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林业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
2.3建设规模:新建扑火队营房500平方米、储备库400平方米,新建瞭望塔8座。(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3,245,531.93元;
2.5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25年03月20日,竣工时间:2025年09月30日,共196日历天(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1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近三个月(2024年11月至2025年01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养老保险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投标人应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2.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增加派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3信誉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3.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5年02月1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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