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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1    
核心提示:上海清能公司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
 上海清能公司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上海市,规划系统装机直流侧容量6.19035兆瓦,交流侧容量0.541万千瓦,综合容配比1.14。共分为17个子项目建设,包含14个村委会和3个工业企业。结合项目实际,按照就近接入,平衡消纳的原则,17个子项目分为16个低压并网项目和1个高压并网项目,共24个低压并网点及1个高压并网点。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序号

子项目名称

装机容量(千瓦)

接入电压等级

项目公司

1

泰铂(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24.8

400V

诺碳(上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船舶配套设备有限公司

1914

400V

上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

上海庙瀛物流有限公司

1999.84

10kV

4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南海村村委会

29.7

400V

5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四滧村村委会

34.1

400V

6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小漾村村委会

52.25

400V

7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彷徨村村委会

28.6

400V

8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花园村村委会

59.95

400V

9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营房村村委会

41.25

400V

10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北村村委会

27.5

400V

11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村村委会

34.65

400V

12

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渔村村委会

19.25

400V

13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陈南村村委会

34.8

400V

14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裕安村村委会

37.7

400V

15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鸿田村村委会

40.6

400V

16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德云村村委会

55.1

400V

17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56.26

400V

/

合计

6190.35

 

 

 

2.2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对上海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中标后与所属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2.4建设地点:上海市。

2.5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不含组件和逆变器,组件和逆变器甲供)、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包含屋面加固、防水、除锈及防腐等)、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防雷接地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手续办理和协调(接入方案、接入批复意见、申领计量表计和流变压变、并网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及如需开展的送出工程新建或改造等)等内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总结报告、档案组卷扫描及其他服务等内容均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

2.6其他事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以上材料均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E)和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合同业绩(C)(如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合同业绩以联合体分工中设计单位为准,施工合同业绩以联合体分工中施工单位为准。)

注:投标人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

3.2.4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1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2月17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入库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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