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煤业公司巨厚煤层冲击地压矿井智能化建设及成套装备技术研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 规 模: 华亭煤业公司现有的冲击地压防治技术体系需结合矿井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完善;104J能量震动偶有发生,公司各矿井之间冲击地压监测防治数据相对孤立,未实现矿井群的共享和协同,需积极开展冲击地压条件下智能化矿井建设技术、装备研究,提升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及防治和智能化建设水平。
2.3 标段划分:华亭煤业公司巨厚煤层冲击地压矿井智能化建设及成套装备技术研究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按照时间节点36个月内分期提交研究成果。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
(1)冲击地压条件下,通过开展矿井群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数据整合、网络传输的融合应用研究,建立智能化矿井管理标准体系,提升不同传输介质、方式下工业视频、语音、监测数据的整合及传输效率。(为集成部分,设备购置等不包括在项目中,梳理总结先进的经验和成果,形成报告。)(2)基于华亭煤业公司现有的冲击地压监测系统和历史数据,开展冲击地压监测新技术研究应用,以5对冲击地压矿井现有微震监测系统,建设华亭煤业智能化矿井群联合专网,开展矿震井地一体融合技术研究,通过井上与井下监测系统架构重组、监测信息授时同步等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井上、下全天候、全天时立体矿震监测网络,构建华亭煤业公司及5对冲击地压矿井之间矿震井地一体融合系统,显著提高矿震定位精度,精确确定强矿震破裂发生的层位,监测可靠区域内矿震垂向定位误差在20米以下,实现井上、井下联合监测(需与华亭煤业公司各矿井现有微震监测系统兼容)。在5对冲击地压矿井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采用智能化手段,积极研发部署震动波CT反演软件,建设冲击地压风险智能判识与多参量预警系统和智能化冲击地压动静态大数据系统,研发冲击地压多参量时空综合智能预警软件,实现5对冲击地压矿井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共享,冲击地压预警准确性达到80%以上,实现系统建设完成后连续稳定运行800天以上。(3)梳理近10年来冲击地压防治科技项目开展情况,结合华亭煤田5对矿井(华亭煤矿、砚北煤矿、陈家沟煤矿、山寨煤矿、东峡煤矿)冲击地压的主控因素,总结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和华亭煤田冲击地压发生机理,在目前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基础上,提炼近10年华亭矿区5对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先进经验,开展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究,构建防治效果评价体系。进一步在目前防治基础上,开展高压水力致裂试验,优化防治方法,进一步提高冲击地压防治水平。(4)冲击地压条件下,通过开展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建设、采煤工作面两顺槽超前支护技术、远距离供电供液、定向钻机、智能多参量预警平台等智能化矿井建设装备研究应用,实现采煤机记忆截割、采煤工作面远距离供电供液及两顺槽超前支架支护、掘进工作面远程遥控、智能化钻进、智能预警、主煤流运输系统智能运输及地面一键启动与集中控制、变电所、压风房等远程集中控制及无人值守、主副提升绞车房及斜井自动提升控制,不断提升冲击地压矿井智能化装备水平(为集成部分,设备购置等不包括在项目中,梳理总结先进的经验和成果,形成报告)。(5)采用智能化手段,积极研发应用冲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安全状态实时分析与精准管控软件和智能钻场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冲击地压装备和管控水平。(6)每100万元费用(超过50万元按照100万元计算)产生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件发明专利受理)和1项发明专利受理(根据公司最新规定调整与执行);发表核心期刊论文6篇,申请省部级(含行业协会科研奖项)及以上奖项2项。(7)深入开展冲击地压矿井智能化建设及成套装备技术的管理方面研究,总结先进经验,制定冲击地压智能化防治企业标准1项(通过专家评审),申报行业标准1项。(8)梳理华亭煤业公司冲击地压防治、采掘工作面支护先进经验,凝练总结冲击地压防治科技成果,形成华亭煤业公司智能化冲击地压防治核心技术体系和成套设备体系,提交满足项目要求的技术报告20份,出版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方面书籍1本,取得甘肃省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报告。(9)项目研究开发的各系统(包括软硬件)均与华亭煤业公司现有的相关系统相兼容。
其他说明: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项目中包含的设备、软件系统研发及技术服务等内容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分别进行报税,设备税率为13%,软件系统研发和服务费用税率自主填报。投标人报价前应依据招标文件及附件现场踏勘,核对服务内容及范围,将所有风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即视为已进行过现场踏勘和分析研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或采矿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煤矿冲击地压灾害治理或技术研究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业绩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盖章),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可作为投标主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1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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