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科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1、#3溴化锂机组更换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华夏中路393号。
2.2 项目规模:上海集科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1、#3溴化锂机组建设于主机房零米层,需拆除原#1、#3溴化锂机组,合理布置新溴化锂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集科能源1号3号溴化锂机组更换:集科能源两台溴化锂机组更换项目,包括旧基础拆除、新机组供货及安装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集科能源1号3号溴化锂机组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若为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空调A类资质;投标人若为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若为设备制造商,需提供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4MW及以上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供货并已通过验收的业绩2项及以上;投标人若为施工单位,需提供2020 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4MW及以上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施工总承包并已通过验收的业绩2项及以上。以上业绩均以通过验收日期为准。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通过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10 14:30到2025-02-17 18: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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