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一期气化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XM--202502034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合肥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一期气化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人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诚邀请合格报价人参与报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 一期气化炉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2项目 该炉型耐火砖需定期检修和更换,特别是渣口砖,使用周期短,维护成本高;目前气化炉烧嘴使用周期在2个月左右,装置上每年的倒炉次数多,烘炉燃料气和抽引蒸汽消耗量大;该炉型耐火砖,该炉型的煤种适应范围较窄,气化系统的热效率低,系统能耗偏高。计划对一期气化耐火砖气化炉进行节能降耗升级改造,改造后实现单台气化炉副产9.8MPaG 520℃过热蒸汽(废锅副产,不含水冷壁副产蒸汽)35t/h,每小时所产蒸汽可替代标煤4.59t/h,副产蒸汽折合标煤3.68万吨/年,每年可减少CO2排放13.87万吨;项目实施后同时实现新建气化炉和原二期四喷嘴气化炉相互备用,一期二期共三台气化炉,正常运行两开一备,重新设计或优化一二期变换净化等后序装置联锁设置,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重新设计或优化气化、变换等相关联装置的工艺指标和技术参数,使其达到同工艺行业最优能耗。 2.4报价工作范围 2.4.1在气化区域新建一台投煤量1800t/天的气化装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及评审等相关工作,编制深度须满足能评、环评、安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初步设计等工作的需要,并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最终通过专家组审查。 2.4.2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根据现行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石化和化学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包括并不仅限于):总论、市场预测分析、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工艺技术方案、原辅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总图运输储运和土建、公用工程方案及辅助生产设施、设备、节能和节水、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抗震、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结论与建议等。 2.4.3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 2)报价人应参加招标人内部评审会,根据内部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3)报价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招标人总公司对可研的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4)报价人应参加外部专家评审会,并根据外部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5)报价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可研评审、安评、环评、能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 6)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的其他报批、报建工作。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终稿)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报价人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或化工工程专业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及以上资质。 3.3 报价人须具有1份煤化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工程设计业绩(业绩需提供报告书封面、签字页复印件或者合同关键页,合同中没有体现评审因素的须附业主证明材料); 3.4 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查询); 3.5 报价人未被列入报价人黑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查询);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报价人对上述资格要求有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询比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报价人提供纸质询比文件。询比文件发售日期为2025年02月06日至2025年01月11日。 4.2 凡拟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均须先在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凭账号 即可下载询比文件,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 4.3 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 4.4提醒事项: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者(注:与初始注册信息登记不一致均属),报价人应及时在线变更相关证件(可咨询平台客服),如因报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者,责任自负。 4.5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5.响应文件递交形式及截止时间、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形式:本项目采取线下纸质版递交方式,响应文件可以选择顺丰快递邮寄(其它快递不到), 5.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2月14日11:00 > 采购人不予受理。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