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规范化安全环保处置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因无自有排矸场,现煤矸石必须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规范化安全环保处置。预计处置量39万吨煤矸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第一百一零二条:(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出现该类问题情节严重的,行政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周边实际情况,我公司矸石处置只做填埋处置。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标段 煤矸石规范化安全环保处置:
标段(包)内容:规范化安全环保处置约39万吨煤矸石。
详细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
2.5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处置过程及结果需符合国家、山西省相关环保管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煤矸石规范化安全环保处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1)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还须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
(如填埋场地委托第三方的,除以上内容,还须提供投标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1)和(2)最多有一项可以委托第三方。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煤矸石填埋处置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1-13 18:00至2025-01-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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