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制氮系统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001砂墩子煤矿制氮系统采购
标段(包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使用单位 |
1 |
压缩气源 |
套 |
8 |
两级压缩螺杆式空压机 排气量:47.0 m³/min、 最高排气压力:1.0 MPa 功率:250 KW 供电电压:10KV 50Hz 冷却方式:风冷 机组比功率≤6.6 KW/(m³/min) 能效等级:一级 |
合同签订60天内 |
砂墩子煤矿 |
机电队 |
2 |
矿用模块化智能型制氮主机 |
套 |
4 |
氮气流量:2000Nm3/h、 氮气纯度:≥98%、 氮气输出压力: 0~0.85MPa(可调) |
合同签订60天内 |
砂墩子煤矿 |
机电队 |
3 |
余热回收机组 |
组 |
8 |
COP(效率)75% 余热机制热量(理论)200 kW/h 出水流量(理论工况) 17.2 m³/h(△t1-t2=10℃) |
合同签订60天内 |
砂墩子煤矿 |
机电队 |
2.3 交货地点: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一次性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1套使用的同类型设备(招标明细表中的三种设备都需提供且单台产氮量:≥1500m3/h)的业绩的供货业绩(允许不在同一份合同)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单及用户使用反馈单(验收单及用户使用反馈单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0 18:00至2025-1-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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