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呼发改审批能源字4号),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现场生产检修楼(施工水源蓄水池、硬化、水景)、警卫传达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作内容、标段界限划分
2.1工程概况: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厂址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地处“金山电厂2×300MW机组工程”西侧空地上。厂址东距呼和浩特市区约20km,西距毕克齐镇约13km。厂址北侧有京包铁路、110国道、丹拉高速,离厂址的距离约为2.2km、5.2km、5.5km。厂区北侧紧邻土默特川路,厂区西侧、南侧规划建设园区道路。距厂址东北侧3.9km处有京包铁路台阁牧车站。
2.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2025年2月底前生产检修楼基础出零米,投标方自行考虑冬期施工特殊措施增加费﹝含人工、机械降效费﹞),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
本工程范围包含:生产检修楼及警卫传达室(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给排水、采暖、空调、通风、网络、强弱电、建筑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管道与厂区主管网连接、楼前旗台及景观水景工程、室外供电直埋电缆及电缆接头等附属配套工程);还包括施工水源蓄水池及泵站工程、厂前区硬化铺装、景观廊架、景观灯、音响及线缆配套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甲供设备材料除外)供货、施工、安装、试验、调试、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具体以招标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2.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本单位近年(2023年10月-2024年10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6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如酒店、医院、办公楼、商场、学校等)施工业绩(不包括施工劳务合同)。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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