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亭煤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智能培训考核装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 规 模: 见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 华亭煤业培训中心实训基地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智能培训考核装置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马蹄沟实训区(甘肃省华亭市安口镇)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6 招标范围:
序号 |
名 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煤矿安全检查工培训考核装置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7 |
包含安装调试 |
2 |
井下爆破工智能培训考核装置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4 |
|
3 |
煤矿瓦斯检查工智能培训考核装置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满足任意一项即可)教学设备或实操智能培训装置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只接受矿用教学设备或教学模型研发(制造)或矿用教学设备软件技术开发等生产厂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1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