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海新通道运营管理 船舶租赁服务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豫海新通道运营管理 船舶租赁服务商入围项目已由河南中豫国际港务集团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HNDL2024-273
2.3招标范围:租赁逍遥-周口-阜阳-蚌埠-凤阳-淮安-太仓航线集装箱船若干,舱位54-63TEU/船;租赁淮滨-蚌埠-凤阳-淮安-太仓航线集装箱船若干,舱位54-63TEU/船。单船满载吨位1700-2400吨,满载吃水不超过4米,适合河南、安徽、江苏内河和长江航线特点。
2.4租赁期限:一年。
2.5服务
2.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逍遥-周口-阜阳-蚌埠-凤阳-淮安-太仓航线,二标段:淮滨-蚌埠-凤阳-淮安-太仓航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至少1份船舶租赁业绩。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提供承诺书);
3.4.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3.5其他要求:
3.5.1供应商合法拥有自有船舶2艘或以上,船龄不超过十年,且相关保险齐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2供应商船舶证书齐全(船舶营运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保险、船舶参数),船舶主辅机、助航通导、护货设备等必须处于完好适航的状态(船舶状态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3供应商拟响应船舶近一年(2024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注:本次为供应商入围招标,入围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需求进行二次报价,招标人不保证所有入围单位均能得到项目委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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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