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南京动车段动车所真空卸污设备维保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12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动车段动车所真空卸污设备维保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维保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产品的相应维保资质,能提供维保设备同型号规格的配件,具备软件维护能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国铁集团公司(含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适行)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若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需提供该项目维保设备的生产资质及技术评审文件,若投标人为非生产制造商,提供具备该设备相应资质生产制造厂家出具有效期内授权维保保养证明(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产品须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评审或鉴定,并附技术评审或鉴定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能提供维保设备同型号规格的配件,并具备软件维护能力。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
3.1.4服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生产制造和维保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2024年)所维保的真空卸污设备在线凸轮泵形式和真空罐形式的检测报告,符合现行的铁路站段真空卸污系统企业标准,提供(2022年至2024年)至少1个动车系统该类设备维保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及最终用户验收及使用良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产品主机配件须为进口配件,并提供对应海关报检单据。
3.1.5履约信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2022年至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投标人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附声明书);国铁集团有公布的禁止处罚期内供应商(提供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2)本项目须在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报名且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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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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