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唐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唐山乐亭月坨岛海上风电场一期304MW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唐山乐亭月坨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位于河北省乐亭县东南部的渤海海域,场区呈五边形,其中东西宽约 6.1km,南北长约3.8~6.3km。场址水深15m~21m之间,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15km,涉海面积约为34km2,拟安装30台10.15MW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04MW。10.15MW风力发电机组拟采用单桩基础。
风电场配套设置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机所发电力由集电线路(35kV海缆)汇集送至海上升压站主变的35kV侧,升压至220kV后,经一回220kV海缆送出。220kV 海缆登陆由陆缆地埋接入陆上开关站。
2.1.2招标范围
本合同工程包括国电唐山乐亭月坨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30台风电机组单桩基础海上施工,30台风电机组安装及三座测风塔和试桩机位9根钢管桩拆除,负责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以及相关证件,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审及监管以及满足海上交通及生产安全有关规定,负责施工警戒等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以及责任范围内的补救措施、工程创优配合、电子档案配合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本标段内各项会议会务和承担相关费用(包含会务费、专家费等)。
(一)风电机组单桩基础工程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30台单桩基础工程海上施工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钢管桩施工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30台风电机组单桩基础(包括套笼、靠船防撞构件、爬梯、内平台、外平台、阴极保护装置附属件、电缆管等所有附属结构)的现场沉桩与安装施工、各类检测(包括不限于高应变初打和复打、垂直度、桩顶法兰检测等)、施工后油漆修补、验收等全部工作。
(2)基础冲刷防护
(3)施工后扫海复测
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本合同范围内风电机组基础施工期以及施工完成后的扫海复测工作,如有本标段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遗留障碍物,则本标段投标人负责处理。
(4)其它
按招标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与本合同工程密切相关的工程遗留与配合工作。
投标人应投入满足现场工况的单桩打桩船,确保现场施工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现场施工进度滞后,投标人应及时增加打桩船投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二)风电机组安装工程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30台10.15MW风电机组安装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风机安装方案的选择可根据投标人自身条件及风机厂家要求确定,至少两个打桩工作面,两个风机吊装作业面。投标人应充分分析自身的施工能力对风机的各参数和场区地质条件的适用性。若选择自升式平台船进行分体安装方案的应重点对船舶支腿的长度、入泥深度、桩靴面积、大深度支腿插拔的风险等进行计算分析论证;选择坐底船,需重点对稳性、地质以及坐底试验进行计算分析试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部件验收、交接与保管
投标人应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由招标人提供的30套风电机组的塔筒、风机设备组件、桨叶、机组配套升压设备及相关附件等所有设备物资的验收、现场卸货(机位点船板交货)、场内二次转运、仓储保管等工作。如因投标人原因产生的需用码头、场地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设备部件安装、验收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隶属于风电机组的全部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塔筒、轮毂、机舱和桨叶等设备部件的组拼装;机组配套升压设备及相关附件的安装;风电机组现场吊装;完成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配合风电机组厂家对风电机组设备的调试试验等全部工作。
(3)塔筒内设施安装、验收
投标人应完成本合同范围内供货商技术文件所示的塔筒内所有设备及附件的安装,塔筒内所有高、低压电缆及附件的敷设与连接,塔筒内所有二次电缆的连接、所有电缆的标识的制作与安装、试验、塔筒内所有接地线的敷设与连接等全部工作,完成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4)风机安装完成至启动前维护
在风机完成安装、未送电前,根据技术规范要求,配合风机设备供应商在风机安装完成后到风机并网之前的除潮、检查、防台工作,保证除潮、防台的落实,必要时提供可靠电源。
风机设备静态调试时,投标人应做好调试配合工作,必要时提供可靠电源。
(三)测风塔和群桩机位9根钢桩拆除工程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场内3座100m的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和1台4WM钢管桩拆除施工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场内3座100m的海上风电场测风塔和群桩机位9根钢桩进行切割、回填、扫海复测等工作,满足海事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该项单独报价、据实结算),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测风塔和群桩机位9根钢桩拆除后的扫海复测工作,如有本标段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遗留障碍物,则本标段投标人负责处理。拆除的设备和材料运输至招标人指定位置,投标人需承担储存场地一年租赁费,拆除方案应满足海洋等主管部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具体拆除方案由投标人提交,经招标人/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按招标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与本合同工程密切相关的工程遗留与配合工作。
(四)本项目航标配布方案(含施工期、营运期)所需通航、警示、电子围栏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设置与管理维护由本合同投标人负责,并须满足海事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不限于:施工期营运期航标布置方案(含电子围栏)的设计及相关评审工作,施工期临时航标(含电子围栏)设施的采购、安装与管理维护以及拆除工作,营运期永久航标(含电子围栏)设施的采购、安装与管理维护(含一年维护)。
2.1.3计划工期
2025年2月15日,首台单桩风机基础开始沉桩;
2025年4月15日,首台风机开始海上安装;
2025年8月15日,所有风机安装完成;
2025年12月30日,所有单桩风机完成并网;
2026年5月30日,所有单桩基础完成固化土施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50MW及以上海上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及风机安装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上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及风机安装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1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