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宁夏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采购物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宁夏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采购物资招标
2.4 交货地点: 宁夏能源有限公司职工食堂、电站食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 招标范围: 向公司本部职工食堂及所辖各电站食堂提供食材及配送服务,具体位置见下表(若有变动及时通知供应商):
序号 |
电站名称 |
地理位置 |
备注 |
1 |
宁夏公司总部 |
银川市兴庆区名人大厦A座 |
2次/周(100人) |
2 |
红寺堡电站 |
红寺堡区大河乡附近 |
1次/周(18人) |
3 |
灵武隆桥电站 |
灵武市马家滩附近 |
1次/周(23人) |
4 |
方元风电场 |
盐池县211国道向东 |
1次/周(24人) |
5 |
雷避窑电站 |
110国道青铜峡地区西侧 |
1次/周(12人) |
6 |
中卫集控中心 |
中卫迎闫公路西侧 |
1次/周(20人)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1项食材供应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其他要求:具备保鲜运输能力并提供保鲜运输车辆照片及车牌号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1月1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