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蒙古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3、4 号机组汽轮发电机本体及小汽轮机本体检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比例 100%,招标人为内蒙古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内蒙古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建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东北部正在规划的工业区内,西南距集宁区中心直线距离约 5.3km,距集通铁路约为 380m,距霸王河约750m。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为 2×350MW 超临界、燃煤、空冷、供热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二期建设 2×660MW 级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湿法脱硫、脱硝装置。其中:一期机组为 2×350MW,1、2 号机组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0 日、4月 9 日投产;二期机组为 2×660MW,3、4 号机组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26日投产。
范围:负责完成 2025 年 3、4 号机组汽轮机本体、小汽轮机及附属系统等检修过程中涵盖的所有工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具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机构颁布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
1
3、业绩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类似
本标服务业绩 3 项(指合同数量),(含)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业绩。
(类似本标服务业绩:指具有 600MW 及以上等级机组汽轮机本体检修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01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