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正面吊、3.5T叉车设备、皮带传输机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JGWZ2024-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正面吊、3.5T叉车设备、皮带传输机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正面吊、3.5T叉车设备、皮带传输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建经开区铁路专用线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场站、路基、U型盖板涵、新建综合楼(2处)、新建仓库(2座)、新建门卫房等配备设施。货运设备、机械设备(正面吊2台,轨道衡1处等),道岔融雪设备,道岔视频缺口检测设备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ZMD01包件(正面吊):(1)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物资需具有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TSGQ7002-2019)的型式试验报告或需具有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TSG51-2023)的型式试验报告;(3)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的原件或复印件;(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五年(2019年12月至今)寒温、寒冷地区(执行GB/T4797.1-2018)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使用单位出具的寒温、寒冷地区安全运行两年及以上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和《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3.1.2CCSB01(3.5T叉车设备、皮带传输机):(1)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包件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2)投标人需提供叉车设备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叉车项目);(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寒冷寒温地区(执行GB/T4797.1-2018)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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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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