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交货期:第一套于签订合同后18个月内完成交货,满足招标人第一台机组于2026年11月并网发电需求;第二套设备交货期不晚于第一套三个月内。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给煤机-给煤机采购:第一套于签订合同后18个月内完成交货,满足招标人第一台机组于2026年11月并网发电需求;第二套设备交货期不晚于第一套三个月内。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给煤机-给煤机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国内2项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给煤机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1-02 09:00到2025-01-08 17:0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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