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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第三事业部/招标二部
发布时间:2024-12-31
阅读量:56
十堰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特许经营项目(HBSY-202412QG-018001001)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HBSY-202412QG-018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十堰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予以批复,项目业主为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建设 其中“车”即装配C-V2X车载终端和车辆数字身份证书载体。“路”主要包括两部分建设内容:一是多功能杆、通信管道等路侧数字基础设施;二是车路云一体化感知设备、边缘计算单元等路侧智能感知设备。“云”即云控平台,包括云控基础平台和云控应用平台。其他:/ |
2.2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1)本项目采用BOT 模式作为实施方式,采用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作为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达到建设和运营标准,并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全部设施、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并保证本项目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运营收费以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2)设计部分:完成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标段划分:1个标段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3-15合同估算价:77948.67万元 |
2.3其他: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联合体各成员)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3.1.3施工资质: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承担工程总承包任务的任意一方)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具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或一项类似施工项目或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设计项目” 是指智能交通项目(智能交通项目指包含智能网联或车路协同或自动驾驶或交通智能化类项目)或智能化工程或通信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施工项目”是指智能交通项目(智能交通项目指包含智能网联或车路协同或自动驾驶或交通智能化类项目)或智能化工程或通信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 是指智能交通项目(智能交通项目指包含智能网联或车路协同或自动驾驶或交通智能化类项目)或智能化工程或通信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须提供)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业绩要求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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