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金川嘎斯都二期3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12-26
一、 招标条件
四川阿坝金川嘎斯都二期3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俄热乡境内
2.2 项目规模:300MW光伏电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进场时间2025年2月6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计划首投并网日期:2025年10月31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年11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电站EPC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项目(CHDTDZ046/16-ZB-27201):光伏电站光伏主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通信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创建华电集团精品工程;调试、试验、专项验收(负责消防、环保、水保、职业卫生、安全设施等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环水保措施等全部工作(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集电线路电缆、储能设备采用华电集团公司框采结果或华电集团公司同意的采购方式及结果,光伏组件支架、预制舱、电缆桥架、电缆头、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SVG、接地变、电缆分支箱等采用四川公司框采结果,费用均含在EPC合同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可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并提供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同时需提供自身或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需提供自身或设计分包单位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能由一个牵头单位和一个成员单位组成,且联合体双方必须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其中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9.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1项单体装机规模150MW及以上集中式高海拔地面光伏项目(海拔3500m及以上)主体工程EPC总承包业绩。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项单体装机规模150MW及以上集中式高海拔地面光伏项目(海拔3500m及以上)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且联合体成员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集中式地面光伏项目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1.财务状况: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26 16:00到2025-01-0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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