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玉溪市新平县 200MW400MWh 电化学储能电站 220kV 送电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2.3 建设地点:玉溪市新平县
2.4 建设规模:200MW
2.5计划工期:暂定 2025 年 01 月 18 日开工,2025 年 4 月 10 日项目具备带 电条件,计划日历天 83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 220kV 新平 200MW/400MWh 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平变送 电线路的 220kV 线路工程的项目立项核准及相关工作、开工前相关专题 报告编制及报批并取得批复、全部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所有专题的编制、评审、验收,项目管理, 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内容,同时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以发包人名 义办理涉及线路部分的所有征地及相关协调、地方关系协调等,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该线路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 含初步设计及附图);该线路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该线路工程的全部 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拆除 π 接点已建 1#、2#塔及电线及最终验收、参数测试;负责牵头完成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档案等所有专项的设计、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并配合完成消防专题验 收;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及创建集团一流工程的相关工作;负责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的手 续办理工作;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征地手续办理和协调、征占用地补偿、青苗补偿等,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和临时用地复垦。道路沿途涉及通讯、电力等杆塔 的迁移改造工作责任投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7工作界面划分:设备界面,投标人提供线路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及满足 线路运行的所有辅助材料、消耗材料等均由投标人采购。投标人采购的 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施工界面,本标段起于220kV 丙新线 1#及 2#塔附近 π 接点,经新平 200MW/400MWh 电化学储能 电站 220kV 升压站的 220kV 出线门型构架,止于 220kV 新平变 220kV 丙 坡光伏间隔。其他,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无论招标文件 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上述工作范围以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 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工作内范围,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2.8项目概况:新平200MW/400MWh 电化学储能电站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 彝族傣族自治县东北部新平产业园区桂山片区,距离县政府直线距离约 4.1km,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02°02';15.2209",北纬2403'24.5045",海拔高程为 1550m~1700m 之间,地表植被 以林木为主。根据《220kV 新平200MW/400MWh 电化学储能电站~新平送 电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该线路全长 1.37km,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 设,曲折系数:1.2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 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 可证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 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已完工输电 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输电 线路工程已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完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 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 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 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已投运的设 计业绩或已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2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已完工施工总承包 或已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 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完工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完工证明(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或业主证明。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