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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耳公司灰坝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5    
核心提示:发耳公司灰坝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项 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
  发耳公司灰坝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项 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贵州公司发耳公司灰坝渗滤液处理工程改造项目

2.3 建设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发耳镇发耳公司

2.4 建设规模:1 项

2.5 计划工期:初拟工期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共计 11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发耳公司灰场共建设有有排水竖井 1 号、排水竖井 2 号、 排水竖井 3 号、排水斜槽、喷洒水系统,斜槽、1#竖井、2#竖井、3#竖井收集大荒地灰场内的雨污水和喷洒水后运输或排放至小卧管,经由小卧管排放至渗 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80m³/h,随着灰坝的加高, 喷洒水面积增大,处理能力不满足要求,现需要进行扩容改造,灰坝渗滤液处 理站本次改造包含机务和 DCS 智控改造。通过此次技改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 300m³/h,能满足污水量的处理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 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污水处理已竣工 EPC 总承 包项目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已竣 工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 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3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3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污水处理已竣工施工业绩 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 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 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 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 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 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 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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