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热电2025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1-29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热电2025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金来源,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规模: 华能南京热电 3×480t锅炉、2×50MW机组采用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装置按一炉一塔布置。每台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硫能力:按烟囱入口SO2排放浓度≤35mg/Nm3控制,每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480t/h蒸汽,烟气量600000Nm3/h。三台锅炉的脱硫装置公用一套石灰石浆液制备及供浆系统。三台炉设一座石灰石粉仓和两座石灰石浆液箱。石灰石粉仓能储存两台炉BMCR工况下,燃用脱硫设计煤种5天的量,石灰石粉仓容积448m3。粉仓顶部设有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仓内的扬尘。粉仓下设两座石灰石浆液箱,满足两台炉燃用脱硫设计煤种时BMCR工况下,4小时的石灰石浆液量。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热电2025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标段包1和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热电2025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标段包2。
全年预估用量为18000吨,标段一为全年预估用量60%,数量为10800吨;标段二为全年预估用量40%,数量为7200吨;两个标段必须同时参加,每个标段报价文件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且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予以否决,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低价优先中标段一,后续标段不再推荐。如最低价相同,业绩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2.4.1标段中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招标方采购订单量为准。
2.4.2根据招标方实际石灰石粉年度生产用量,招标方合同量兑现排序为标段一、标段二;但不保证足额兑现。
2.5交货
2.6交货期: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粉供应的合同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同一制造商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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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