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漳州诏安甲洲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研与前期专题及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预计项目建设容量为100MW。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漳州诏安甲洲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研与前期专题及勘察设计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
2.5 服 务 期: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取得政府部门批复意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测、设计工作。技术服务范围不包含可研及初设第三方评审。升压站设计最终方案以国网要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2个50MW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拟任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50MW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姓名)。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预计项目建设容量为100MW。
2.3 标段划分: 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漳州诏安甲洲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可研与前期专题及勘察设计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
2.5 服 务 期: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取得政府部门批复意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测、设计工作。技术服务范围不包含可研及初设第三方评审。升压站设计最终方案以国网要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以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2个50MW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拟任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50MW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附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姓名)。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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