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广东公司2025年基建工程尿素单价采购(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
2.2 规 模: 本次招标采购用于余热锅炉SCR烟气脱硝的化学药品工业尿素。
本项目分2部分:
部分1: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尿素单价采购;
部分2: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2×120MW)工程尿素单价采购。
本次招标采购尿素(总氮(N)的质量分数≥46.3%;氯化物含量(以CL-计)≤0.015%)。部分1采购暂估数量400吨,部分2采购暂估数量70吨,合计采购暂估数量为470吨。以上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尿素(总氮(N)的质量分数≥46.3%;氯化物含量(以CL-计)≤0.015%)(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标段划分: 广东公司2025年基建工程尿素单价采购(二次)
2.4 交货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清远市
2.5 交 货 期:
部分1: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日起至东莞热电公司二期工程2套机组及其附属系统通过168小时、移交生产;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接招标人订单通知后48小时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或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招标人要求调整交货时间)。如有重大调整,招标人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投标人。
部分2:1年,计划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首次交货时间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周内送达现场(或按采购人要求调整交货时间)。除首次外,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送尿素后,必须于48小时内送到采购人现场(规定08:00~14:00到厂),如由于特殊情况需延迟送货到现场,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采购人。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尿素(总氮(N)的质量分数≥46.3%;氯化物含量(以CL-计)≤0.015%)。部分1采购暂估数量400吨,部分2采购暂估数量70吨,合计采购暂估数量为470吨。以上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尿素(总氮(N)的质量分数≥46.3%;氯化物含量(以CL-计)≤0.015%)(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产品生产制造商,须提供由生产制造商出具有效的授权书及生产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尿素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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