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江苏公司金陵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金陵电厂
2.2 规模:2×1030MW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划分为3个标段:江苏公司金陵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标段包1、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标段包2、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2025年度石灰石粉单价采购材料招标标段包3。
本次招标采购的石灰石粉数量100000吨,分3个标段,比例为5:3:2,标段1为预估用量50%,数量为50000吨;标段2为预估用量30%,数量30000吨;标段3为预估用量20%,数量20000吨。三个标段必须同时参加,每个标段报价文件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且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予以否决,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低价优先中标段一,后续标段不再推荐,以此类推。如最低价相同,业绩多者优先,如业绩数量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2.5 技术规格: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生石灰\325目\粉状,共100000吨,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1、2燃煤机组脱硫系统石灰石粉粉仓。
2.7 交货期: 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按照招标人通知分批送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运输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粉供应的合同业绩(单个业绩供货量不少于2万吨),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同一制造商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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