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甲供物资代理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TW76B1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4〕8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重庆 ,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重庆市、湖北省的投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重庆市、湖北省投入的项目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铁路专业物资管理和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正线长度约160.2km。正线桥梁38座,长23.6km,隧道29座,长128.1km,桥隧合计151.7km,占线路比重94.7%;沿线共设车站5座,其中新建车站1座(石柱东),引入既有站4座(黄水、丰都、涪陵北、长寿北)。计划工期:21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 2030年12月31日。实际工期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正式批复为准。
2.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宜昌东艳路长江公铁大桥段为250公里/小时。
正线数目: 双线。
正线线间距: 50米。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引入枢纽地区地段采用与行车速度相适应的标准。
最大坡度: 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列控系统。
调度指挥方式: 调度集中。
最小行车间隔:3分钟。
2.3计划工期
2190日历天,实际工期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正式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甲供物资代理服务机构,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号YFJGDL-01标。
招标范围:向长江沿岸铁路集团重庆 提供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甲供物资代理服务;具体内容包括:《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物资〔2024〕68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明确的所有甲供物资的招标采购(即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协助招标,建管甲供物资招标代理)、供应管理、质量监控/驻场监造、结算审核和预算清理等采购供应专业化代理服务工作,履行并完成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总物资〔2015〕352号)、《国铁集团管理甲供 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铁物资〔2019〕14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物资〔2020〕16号)等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并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物资管理的延伸服务工作。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通运营两年后所有质量保证金退完且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3. 资格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铁路专业物资管理和服务公司;
4.2 代理机构及配置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从事铁路工程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在重庆市具备生活和办公条件,配备并派驻与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派往建设单位常驻的业务人员不少于3人且本单位正式编制员工不少于1人。
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服务机构的
4.3 财务能力要求:应提供2022年至2023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规定无须提供的除外),并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
4.4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以来(2019年12月~至今)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代理服务和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4.5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应遵守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近三年内(2021年12月-2024年12月)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2021年12月-2024年12月)没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凡是参与本次投标等活动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查询企业行贿犯罪结果并网络截图。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
(4)近三年(2021年12月-2024年12月)中不曾在代理服务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违约而使代理服务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6)未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
(7)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投标。
4.6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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