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热电厂位于延吉市东部。延吉厂建设有2台210MW发电机组,总装机420MW。电站2010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12年。公司距离延吉市区(城市)5公里,交通方便。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热电厂2×210MW供热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在设计煤种、锅炉最大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条件下脱硫装置脱硫率不低于98%,超低排放改造后,脱硫出口二氧化硫浓度不超过35mg/nm3。烟气脱硫系统按一炉一塔单元制配置,二台脱硫系统分别设置烟道、吸收塔,膨胀节, FGD出口挡板门等。吸收剂制备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事故浆液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为公用系统。延吉厂目前燃用设计烟煤并掺烧约20%褐煤。
招标范围包括延吉热电石灰石供货、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技术指标、性能、结构和化验等要求,延吉厂石灰石46000吨,石灰石粉3000吨。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首次通知送货之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到货结算数量达到合同签订总数量。数量与日期任一到期则合同自动终止。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5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投标人资质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3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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