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名称:长沙智谷智慧综合能源项目-E06地块舒适性空调系统能源站EPC总承包
2.1.2项目地点:位于望雷大道东部区域,具体为东至雷高路,西至望雷大道,北至中国通号产业园,南至长延路。
2.1.3项目概况:
世界计算·长沙智谷项目用地面积约60.8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62.3万㎡(含地下),地上建筑面积约182.6万㎡,园区建设范围近913亩,涉及8个地块开发,本次招标主要为E06地块能源站舒适性空调。
2.1.4计划工期:暂定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沙智谷智慧综合能源项目-E06地块舒适性空调系统能源站EPC项目设计、施工及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采购、施工部分:能源站暖通工程(含设备、阀门、管道及其他等)、给排水工程(含给水、排水及其附属等)、电气工程(含变配电):变配电、动力部分、防雷接地、照明工程及其附属等、智能化工程(含控制系统、机房内计量、机房内仪表、安防系统及其附属等)、燃气工程(含室外燃气工程、室内燃气工程、燃气泄漏报警及其附属等),具体范围详“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中央空调供能的设计业绩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供冷供热工作内容的项目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1-202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1-202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应有1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机电工程项目施工(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设计图纸证明文件,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
3.6.3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或注册公用设备(暖通)工程师和B类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公用设备),且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8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以上同等(投资总额3000万元)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机电专业)和B类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以上同等(合同总额3000万元)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7.3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5年(60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8.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3.8.7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3.4、3.9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上述3.2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3.3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3.6、3.7条规定。
3.9其他
3.9.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在线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项目名称:长沙智谷智慧综合能源项目-E06地块舒适性空调系统能源站EPC总承包
2.1.2项目地点:位于望雷大道东部区域,具体为东至雷高路,西至望雷大道,北至中国通号产业园,南至长延路。
2.1.3项目概况:
世界计算·长沙智谷项目用地面积约60.8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62.3万㎡(含地下),地上建筑面积约182.6万㎡,园区建设范围近913亩,涉及8个地块开发,本次招标主要为E06地块能源站舒适性空调。
2.1.4计划工期:暂定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沙智谷智慧综合能源项目-E06地块舒适性空调系统能源站EPC项目设计、施工及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采购、施工部分:能源站暖通工程(含设备、阀门、管道及其他等)、给排水工程(含给水、排水及其附属等)、电气工程(含变配电):变配电、动力部分、防雷接地、照明工程及其附属等、智能化工程(含控制系统、机房内计量、机房内仪表、安防系统及其附属等)、燃气工程(含室外燃气工程、室内燃气工程、燃气泄漏报警及其附属等),具体范围详“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中央空调供能的设计业绩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供冷供热工作内容的项目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1-202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1-202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应有1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近5年内负责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机电工程项目施工(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设计图纸证明文件,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
3.6.3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或注册公用设备(暖通)工程师和B类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公用设备),且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8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以上同等(投资总额3000万元)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机电专业)和B类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以上同等(合同总额3000万元)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7.3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5年(60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8.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3.8.7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3.4、3.9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上述3.2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3.3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3.6、3.7条规定。
3.9其他
3.9.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在线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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