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慨况
子耳河河口水电站于2006年4月16日和2006年5月11日#1、#2机组分别投入商业运行,是子耳河规划“一库三级”开发方案中的最末级电站。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闸址位于子耳乡老乡政府上游约1km处,具有日调节能力,厂址位于子耳河河口左岸河坪子台地,闸、厂址相距约7.3km。电站装有2台由东方电机厂生产的18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引用流量为18.74m³/s,额定水头219m,水轮机型号HLD368A-LJ-156,发电机型号SF18-10/3250,额定转速600r/min,飞逸转速1050r/min,综合经济指标较为优越。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机变组
2.2.1.1河口水电站2台水轮发电机组等级检修(A/B/C)标准项目及非标项目、预防性试验及技术监督项目。2025年河口#1机组A级检修、#2机组C级检修;2026年河口#1机组为C级检修、#2机组为A级检修。
2.2.1.2河口水电站2台主变C级检修标准项目及非标项目、预防性试验及技术监督项目。
2.2.2公用辅助系统检修
河口水电站厂用电、起重设备、通风空调系统、油系统、水系统、气系统检修标准项目及非标项目、预防性试验及技术监督项目。
2.2.3泄洪通航设施检修
河口水电站冲沙闸(1孔)、泄洪闸(2孔)、快速闸门(1孔)、清污机1套)、检修闸门(2孔)检修标准项目、预防性试验及技术监督项目。
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营业执照内有发电设备安装、检修及调试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2.2投标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单机16MW以上水电机组机电设备等级检修的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并安全稳定运行1年以上。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或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担
任两个及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
3.6.3应有5年以上施工经历,近3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7人员要求
3.7.1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具有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有1个类似项目施工经验;安全负责人应至少有1个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3.7.2投入本项目的电气检修专业人员不得少于4人,机械检修专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上述人员组成中不包含安全负责人。
3.7.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分别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
3.7.4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高处作业证,且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晕倒坠落。
3.7.5承包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设置应固定,直至项目结束。如因人员离职等不确定因素确需调换人员,需书面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征得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员调换;若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变动未征得发包方同意,扣款5000元/(人•天)。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在线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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