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连云港市 车辆维修服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连云港市 车辆维修服务
2、招标编号:2440SUMEC/QYHD3073
3、项目概述:2025-2026年连云港市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4、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2025-2026年连云港市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主要为市县区所有大、小型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涉及车辆272辆(在合同执行期内,因不可预见性客观因素,如:车辆增加或调拨,相应预算的调整上报省 运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分为6个包,据实结算:
包1:市 (中大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期限18个月;
包2:市 (轻小型)车辆维修服务,合同期限18个月;
包3:东海县 车辆维修服务,合同期限22个月;
包4:灌南县 车辆维修服务,合同期限24个月;
包5:赣榆县 车辆维修服务,合同期限22个月;
包6:灌云县 车辆维修服务,合同期限17个月;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符合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承诺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大型车辆)(适用于分包1、分包3-6)、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小型货车)(适用于分包2);并承诺具备新能源汽车检测维修的能力。
(4)投标人须在所投分包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成交)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在服务区域设置固定服务场所。(已有固定场所的须提供经营地点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或者承诺书等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及以后)。
(5)投标人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机动车维修收费结算办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等相关规定。
(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1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5.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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