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7年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市辖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7年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框架协议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市辖区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2.6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2.3.1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3.1.1车辆驾驶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
(1)负责车辆安全驾驶服务。
(2)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车辆保养及清洁工作。
(4)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2.3.1.2会务及运营辅助服务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服务、科技管理、项目管理、后勤服务、档案管理等辅助类岗位,具体工作内容:
(1)负责重要会议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科技管理人员辅助工作。
(3)负责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人员档案整理等辅助工作。
(5)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2.3.2劳务派遣服务
2.3.1.1车辆驾驶及车辆安全管理岗位从业人员的派遣
派遣公务用车驾驶员,身体状况良好,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主要完成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务车辆日常出行任务。
2.3.1.2北京长江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范围
派遣人员主要负责公司前台、后台业务日常辅助性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具备在北京市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能力(不含委托其他单位代缴),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服务费总额5万元以上的或1项管理过10人及以上人数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业绩及具有至少1项劳务费总额200万元以上的或1项管理过10人及以上人数的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业绩服务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提供的合同无合同总价的,需提供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的银行流水或发票。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市辖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7年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框架协议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市辖区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2.6 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
2.3.1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3.1.1车辆驾驶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
(1)负责车辆安全驾驶服务。
(2)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车辆保养及清洁工作。
(4)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2.3.1.2会务及运营辅助服务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服务、科技管理、项目管理、后勤服务、档案管理等辅助类岗位,具体工作内容:
(1)负责重要会议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科技管理人员辅助工作。
(3)负责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人员档案整理等辅助工作。
(5)甲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2.3.2劳务派遣服务
2.3.1.1车辆驾驶及车辆安全管理岗位从业人员的派遣
派遣公务用车驾驶员,身体状况良好,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主要完成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务车辆日常出行任务。
2.3.1.2北京长江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范围
派遣人员主要负责公司前台、后台业务日常辅助性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具备在北京市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能力(不含委托其他单位代缴),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服务费总额5万元以上的或1项管理过10人及以上人数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业绩及具有至少1项劳务费总额200万元以上的或1项管理过10人及以上人数的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业绩服务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提供的合同无合同总价的,需提供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的银行流水或发票。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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